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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沁园中学 微信工作群及自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8 17:18:34   来源:    浏览: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加强工作联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微信工作群和个人创建的媒体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名称为“沁园中学工作群”。群成员为沁园中学中学在职全体教职工。对已退休和调离本校的人员应及时移请出群。

第三条 群成员一律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委托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群主,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发布有关学校全局性工作的各项通知、通报、公示、启事等,提醒督促教职员工在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准出,检视群成员情况,批准新调入职工入群,对退休、调离以及不应加入者及时移除;

 

(三)根据上级工作,不定期发布群公告,强调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四)对群成员发言内容进行监督处理,对非工作性质内容予以劝止,及时终止不适当的话题和言论;

(五)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表格和语音四类。一般情况以前三种形式为主,非极特殊情况不使用语音。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表格应严谨规范,语音应洪亮清楚。相关主题发照片不准超过两张。

第六条 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内动态,对与自身相关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予以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七条 微信工作群及自媒体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守住以下八条纪律底线:

(一)严禁散布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传播不利于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的言论。禁止传播宗教、迷信信息。

(三)严禁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传播未经权威部门证实或正规媒体报道的“小道消息”。

(四)禁止转发有违社会公德、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禁止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广告、推销推广活动,一般情况下禁止发布各种拉票、募捐信息和相关链接。

(六)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准发布攻击他人的言语。

(七)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事关国家机密、单位工作秘密和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经允许发布的要谨慎使用,禁止随意外传和扩散。

(八)工作微信群不闲聊,不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

第八条 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信息丢失和泄密。

第九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对因管理松懈放任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内容基本适用于年级组群、教研组群、学生家长群、处室群、班主任工作群等学校内部各类微信工作群。

第十一条 要积极转发工作群里有关学校的正面报道。不要在朋友微信和自媒体传播各类谣言和未经权威部门证实或正规媒体报道的“小道消息”,以及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负面信息。

第十二条 若因个人原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本人当年不得参与文明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等各类评先。同时按《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中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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