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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济源市沁园中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6 15:12:59   来源:    浏览:

一、请假要求

1.学校督导服务中心和各年级要建立考勤考核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以签到或查岗的方式做好每日考勤记录。学校和各年级每月须将请假人员的请假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2. 请假需在钉钉进行审批流程,且流程走完后,方可离校。本人要及时查看请假流程,若那一级未审批的,请及时电话提醒相关人员审批。

3.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

4.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所有领导、教师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出差的,需要履行公事准许手续。没有履行公事准许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请假手续不全或审批未走完流程的视为旷工。

二、请假权限

1. 学校副校长请假6天以内的,由书记、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在校办公室、局人事政工科备案;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书记、校长及局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向局长请假,并在校办公室、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2. 教师请假在1周内的由各年级、服务中心负责人、分管校长分别审批。

教师请事假超过1周且在22天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以内的由书记、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的,书记、校长审批后,须报局人事政工科登记备案。

教师请事假超过22天或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政工科审批;教师请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局人事政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审批同意后必须在校办公室备案。

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学校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需按规定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级审批同意后必须在校办公室备案。

3.教师会议请假,教师需向组织会议的副校长请假。党、政会议需向书记或校长请假。

三、请假证明

请病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者,须有本市镇级以上医院近期病情诊断和建议休息治疗的证明;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须有本市市级医院近期病情诊断和建议休息治疗的证明。病例证明照片一同通过钉钉报备。

四、请假天数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晚婚者根据国家规定,可适当增加婚假。

2.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亡故,可请丧假,丧假时间为3天,教职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增加途中假。

3.女职工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歇产假

五、请假待遇

请假处理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济源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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