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9月11日六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实现职称评定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做好中、高级职称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现根据省人社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文件及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中、高级职称推荐试行办法。
一、推荐范围
1.校龄满一年;
2.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量化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2027年9月起,晋升中一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晋升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承担其它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肯定。同时,“能力和经历要求”中规定的教学效果和教科研工作所需的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以及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评比、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必须有,且如实提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并确定评委,评委在学校高级或一级教师中随机产生。
2.宣传学习:组织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和学校职评方案,并将所有职称政策性文件、空岗情况、推荐办法、结构比例审批结果等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公告栏公示。
3.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承诺书。
4.纪律强调:召开参评人员专题会,强调组织纪律及当次评审要求。
5.资格审查: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晋级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业绩提交: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将业绩证书清单、业绩原件及承诺书提交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7.业绩展示:参评人员业绩证书集中公开展示,业绩清单在校园网站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参与积分。
8.量化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职称评定积分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的业绩进行量化积分,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9.民主评议:教职工代表和行政会议成员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符合推荐条件。
10.公开公示: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
11.填写材料:学校组织推荐人员填写申报材料。
12.上报推荐: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评价标准与量化赋分细则
(一)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一级或高级教师,具备第三条即可参评。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团工委、体卫艺站、电教中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实验课、融合课或观摩课,且讲授的优质课,申报一级教师须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荣誉与表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或师德建设中或党团工作或教学成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高级须省级1次或市级2次。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 (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申报高级职称获得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
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 (3年以上),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市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申报高级获省二等奖以上。
(3)教学研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高级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
在综合实践活动或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
申报高级教师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 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
(二)绿色通道
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指标限制。
(四)职称量化赋分细则(120分)
1.工作贡献积分(30分)
(1)荣誉表彰(15分):
综合类: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每一项积5分。获省级党政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名师、教学标兵、优秀班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每一项积3分。获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每一项积3分、2分(以前在教学教研中积分,因属单项表彰,放到这里积分)。获市级名师、最美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教书育人楷模、市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教学标兵的每一项积1.5分。
文明类: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荣获省级及以上文明教师、文明班集体的每一项积3分;荣获省级及以上好人、道德模范、文明(最美)家庭的每一项积2分;荣获市级济源好人、道德模范、文明(最美)家庭的积0.5分。此项上限为3分。
其它类:积极参与市级(包括教体局)及以上党政部门举行的各种工作或活动受表彰的,属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备条件的证书每一项积0.6分,其它每一项积0.3分。此项上限为6分。
以上荣誉表彰属于同一类的只取最高等级积分。
(2)课堂教学(7分):个人代表市、省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省、国家级现场展示类优质课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积5分、7分,二等奖分别积3、5分。其他类折半积分。代表学校参加市优质课大赛获得一等奖的积1分,二等奖积0.6分。全市中考,学科整体成绩位于全市前三名的积3分,4—6名的积1分。一师一优课降级积分。
(3)教学研究(5分):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的积0.6分、省级以上课题的积1分。完成综合实践活动或开发、实施校本课程获奖的,市、省分积0.6、1分。
(4)争先创优(3分):个人或训练辅导、组织学生代表单位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市、省、国家级别的现场类比赛,获第一名的分别积1、2、3分,省级第2名、国家级第3名按市级第一名对待,国家级第2名按省级第一名对待;获第一等次奖项的,分别积0.6、1、2分。同一年同一项比赛取最高等次积分,辅导训练教师必须是平时训练、辅导的教师,且不超2人,比赛队伍少于3支的按名次积分,对抗项比赛一般按名次积分。
此项须是市业绩库内备案的荣誉。若查不到的,由本人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比赛辅导证书或获奖证书和红头文件或公示截屏,同时有牵头处室出具的代表学校参赛的证明。
2.工作年限积分(20分)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积分:1—15年每满一年计0.2分,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计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在本校工作每年另计0.2分。
(2)任现职工作年限积分:从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现职年限起,以后每增加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3.工作业绩积分(50分)
(1)教学人员业绩考核按近三年教学成绩累计积分取平均分,每学期按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积分。参评人员第一名的计5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轮岗或支教教师,以及没有考试成绩的学科教师按当年同一级别参评教师的平均分积分。
(2)行管人员按教研人员系列参评。兼职代课的行管人员业绩参照专职教学人员业绩考核办法积分。
4.学校工作积分(20分)
(1)学校表彰(13分)任现职以来在沁园中学工作期间,荣获卓越教师、卓越班主任的积2分;荣获最美教师的积1.5分;在教师节受到沁园办事处或学校综合表彰(中招功勋班主任、中招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提名奖)的每次积1分;在春学段开学初受到沁园办事处或学校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每次积0.5分;个人在优质课评比、读书学习、教育科研、班级管理、文明创建、上级安排的选拔推荐工作中荣获表彰的每次积0.2分(2018年我校承办的河南教育名片发布会颁发的公开课证书按学校级别积分)。从2023年9月起学校所有表彰必须有学校下发通知审批、正式表彰红头文件。
(2)任职积分(7分)任现职以来在沁园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积1分,从第四年开始,每多一年加0.7分。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参照班主任积分。任现职以来在沁园中学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层副职领导工作3年以上的积1分,从第四年开始,每多一年加0.4分。班主任兼有其他职务,每兼职一项每一年积0.1分。任职取最高职务积分。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教导处核实为准,任班主任以政教处核实为准。从2023年起,所有任职以学校出具的红头文件为主。
五、有关说明(以下条款均为任现职以来)
1.年龄较大、坚守教学一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45岁以上(含45岁)申报中一、50岁以上(含50岁)申报中高的,学校中一、中高各倾斜1名推荐名额。同时符合年龄倾斜政策的,以积分高低推荐1名。
2.根据省级职称评定办法和学校发展需要,从2025年起每三年向教育管理、少先队活动、教研人员三个方面的晋级岗位倾斜一个名额,以积分高低确定1名晋级人选。若倾斜当年没有人申报这三个方面岗位的,不再倾斜。
3.在上年度请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有旷工或有教学事故的不得晋级或评先。
4.已晋为高一级职务的人员,要一如既往,再接再厉,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4年内,要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得主动要求减少工作量、申请调动、卸任班主任工作,否则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在职评工作中,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属领导小组成员者,取消职评领导小组成员资格。
6.学校推荐上的晋级候选人在市里未通过的,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若当年讲课答辩成绩得到第二年免讲成绩的,可以参加第二年的职评申报。
7.积分相同情况下,根据年龄大小,是否担任班主任、九年级教师,以及任职年限长短,依次确定晋级人选。
8.所有荣誉证书、奖励不重复积分,获奖内容相同,不同级别、部门的,取最高级别积分。跨市、省调动的教师,荣获的市级以上证书在能提供红头文件或公示截屏的基础上,可等同相关荣誉。
9.本人或有亲属参与当年职称评定的当年不得担任职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
10.参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评。
11.本文件解释权在校职评领导小组,若上级文件有变动的,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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