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上级各类公文接收、汇报、落实、反馈等全环节工作,保障学校公文流转有序运行,特制定公文管理制度。
1.所有公文接收处理要坚持“统一管理、闭环操作”的原则,不论从何种途径收到的公文,须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发。
2.凡须承办的公文,经书记或校长批示后,由校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和要求通过公文流转下发各处室。
3.各处室收到承办公文后,按照指示要求,抓紧办理,急件随到随办,限时性文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对需要反馈、上报、答复等类公文,负责处室拟稿后,须经分管副校长审阅,并报书记或校长,同意后,方可反馈上级部门。
5.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各处室办理的文件。一般应在公文要求办结日期前两天进行催办。重要公文应公示在办公室公告栏,提醒各处室及时办理,
6.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保密规定,选择打印、复印、抄写、阅览等,禁止通过qq、微信等形式传阅密文。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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