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教师评优评模工作,使考核、评先工作更趋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条件
到本校工作满两年、新晋职称满两年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近三年获得过此类荣誉(省晋级文件所要求的有效荣誉,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的不再表彰。参评人员必须荣获校级同类荣誉。
二、考核程序
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指标数平均分到年级、督导服务中心。对于市级以上最美教师、省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根据上级评选办法,进行选评。对于特殊情况,学校可直接根据综合考核、研究决定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
2.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对申报评优评选的教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量化考核:考核小组按照方案细则进行量化积分,并将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5.审核决定: 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6.公示上报: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考核办法
(一)师德个人、优秀教师
依据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从工作业绩、工作常规、考勤共三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最高分分别为50、30、20 分。教学成绩为近三年,其余为近一年成绩。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另在师德个人评选时,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要求以局发文件为准。在优秀教师评选时,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或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从班级成绩(近三年)、班级考核(一年)两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最高分分别为40、60分。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另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三)文明班级、文明教师
1.文明教师:
从工作业绩、工作常规、考勤、文明建设共四个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最高分分别为45、30、20、5分。教学成绩为近三年,其余为近一年成绩。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
文明建设计分办法为: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本年度荣获校级好老师、文明办公室、文明教师、(优秀)文明班集体、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明家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社团的每一项积0.5分;本年度荣获济源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文明)社团,校级最美教师的每一项积1分。
2.文明班级:
(1)班级成绩(三年),占40%;
(2)班级考核(一年),占60%;
以上两项文明系列评选,参评人员的第一名为最高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另近三年内,市级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在合格等次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
1.因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文明创建等被学校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1次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旷工2天或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20天者;
3.符合师德失范十项内容的。
五、凡是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当年所有各类评优不得评为优秀,五年内不得荣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荣誉表彰。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沁园中学校委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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