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济源市事业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办〔2010〕21号)、《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教〔201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市沁园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原则
1.本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1.我校编制252人,领导职数 5人(正职1人、副职4人),内设4个科室。现实有人员251人,缺编1人。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设置岗位总量252个。
2.我校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2名,占岗位总量的0.8%;专业技术岗位247名,占岗位总量的98%,其中主系列岗位246名,辅系列岗位1名,为从事财务、人事等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3名,占岗位总量的1.2%。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校规格确定。我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七级职员岗位。
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校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七级职员岗位1名,八级职员岗位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4.5:3.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54个,中级岗位111个,初级岗位82个。
2.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11个,六级岗位22个,七级岗位21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33个,九级岗位45个,十级岗位33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41个,十二级岗位4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设置技术工岗位3个,占我校岗位设置总量的1.2%。其中,高级工3名。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济教〔201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小学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除此之外,各类岗位还需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且连续2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3)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且连续4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4)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且连续4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5)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且连续5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岗位等级时,根据任职条件和本人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年限,在沁园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结构比例内参加竞聘。首次等级变动结束后每一年的岗位等级变动,在较低等级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济源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方可竞聘高一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六、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1.符合第五条“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岗位等级竞聘只在相同岗位内进行。
3.达到“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者,专业岗位等级竞聘中任职年限优先;任职年限相同看教龄,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看年龄(算到月、日),年龄大的优先。
4.第3 条都相同的条件下,先聘教学一线人员,按班主任(近三年内连续)、名师、省、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工作量等顺序优先竞争上岗。
七、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校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5.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实施步骤
我校事业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4年7月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4年6月20日——2014年6月23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教代会集体讨论通过。
2.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7日,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公示聘用结果,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认定。
3.2014年6月28日——2014年6月30日,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4.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30日,安排转岗竞聘工作。
九、组织领导
1.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组长: 薛兴明
副组长:刘秦山 李世绪
成员:王振芳 孔月玲 商明霞 吴岩
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战兵 副主任:张东平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它有争议的问题由学校校委会讨论决定。
2014年6月19日
上一篇:沁园中学优质课评选方案(修订)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