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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进校园

沁园中学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19 10:52:27   来源:    浏览:

为了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济源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校园足球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精神,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搭建参与足球活动的平台,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青少年学生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以把校园足球作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活动方式为根本任务,以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目标,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二、工作方针

将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阳光体育活动当中,各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教育+体育+社会力量的模式,合法、合理、科学的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沁园中学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卫  强

     副组长:吴  岩

     成  员:卢海滨  赵  杰  李  刚  李战兵  

            赵凤鸣  商青梅   段金柱   赵东升

            陈超冉   各体育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海滨兼办公室主任

 四、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整体发展规划。

 2、负责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负责对我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4、组织学校班级足球联赛的竞赛活动。

(二)工作任务

协调学校的足球活动时间安排及参加训练学生的班主任沟通。

   1、协调师资缺乏的学校与社会力量的沟通。

  2、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教练员的培训。

  3、学校每周要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七八年级体育课每周上一节足球课。。

  4、建立校园足球比赛、联赛制度。每年学校要组织开展班级、年级间的比赛一次。

  5、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社会氛围和健康、积极、阳光的形象;

  6、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学校要为开展足球活动提供以下便利条件

(一)学校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并将足球项目列入学校教学课程,纳入学校“阳光体育”活动计划中。

(二)学校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要有用于足球训练和比赛的场地。

(三)学校要支持体育教师参加各级举办的校园足球师资培训。要有具备一定足球业务能力和热爱足球事业的专职足球教师。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班级间、年级间、之间的比赛,并建立相应的竞赛制度。

(六)营造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氛围。要挖掘校园足球活动在素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校园足球活动成为学校德育、体育教育的一部分,形成具有特色的校园足球文化,努力培养道德品质高、文化素质高、运动水平高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七)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处理。凡是被确定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试点学校,都必须购买意外伤害责任险。

六、加强舆论宣传,搞好评优表彰。做好校园足球活动的宣传报道。在条件成熟时举办足球文化节、足球表演赛让足球真正走进校园,扎根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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