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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模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3 11:48:05   来源:    浏览:

一、指导思想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模是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的基础工作,也是为教师评审、聘任、奖惩、评先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开展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工作,使考核、评先工作更趋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二、考核原则

本方案力求全面具体地考核教师在校的各项表现,主要原则如下:

1、过程结果并重,充分注重学校平时的考核,同时也重视学期考试成绩。

2、定性与定量并举,既有量化的分数,也有民主的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情况。

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结合,既看个人成绩,同时也看其与各部门协作的精神与态度。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

1、到本校工作满两年、新晋职称满两年的在职、在岗、在编教师。

2、对于市级以上表彰且明文要求需要个人申报,将告知所有教师由个人申报,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统一综合考核,最后交校委会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对于个别评选,学校可直接根据综合考核、研究决定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

说明:原则上近三年获得过此类荣誉的不再表彰。

四、考核办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比办法。除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体以外的评选:

1、平时月绩效考核占50%。

2、工作业绩占50%。

3、其它加分。

(1)、本着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本年度任班主任工作加1分、并考核近五年来,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2年记2分,每多一年记1分。

(2)、本着向九年级教师倾斜的原则,本年度担任九年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记1分。

(3)、担任年级及学校中层副职以上按照学校要求代课的,参考班主任(第1条)积分办法加分。

对于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体评选办法为:

1.师德考核占20%

2.教学成绩占40%,教学成绩分所教学科成绩和班级总成绩两部分,各分别占一半。

3.班级量化考核占40%

六、相关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被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一学年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

(4)、向学生乱收费者,影响极坏的。

(5)、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6)、有偿补课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经查实的。

(7)、适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模范:

(1)、因重大教学事故、师德师风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旷工2天或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20天者;

(3)、有偿补课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经查实的。

(4)、有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履行岗位职责者。

(6)、适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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