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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沁园中学关于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评选和表彰“模范女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00:00:00   来源:    浏览:

各苑区:

2013年是国际“三八”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女教师弘扬“四自”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发挥“半边天”的智慧和力量,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开展教育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模范女教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模范女教师的评选条件(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

  1、敬业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工作高度负责,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为人师表。坚守教师高尚的职业的道德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成绩显著。热爱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勇于探索,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工作中,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

  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近几年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5、违反计划生育者。

二、“模范女教师”评选程序

1、苑区评选。

苑区可按照在第二届二次教代会上通过的《济源市沁园中学教师学年考核、评优评模试行方案》进行评选。每个苑区上报1名候选人。苑区对照评选方案进行申报、评选,将评选出的“模范女教师”候选人的考核结果(各项得分及荣誉原件)一并上交到校办公室。

2、学校审核和评选。

学校将组织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等有关人员对各苑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交学校校委会进行研究,最终确定两名拟表彰人员上报市教育局,最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活动要求  

1、各苑区要把“模范女教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作为纪念和庆祝“三八”妇女节的一项重要活动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把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教学成绩卓越的“模范女教师”推荐上来,以保证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上报材料及要求

  (1)《模范女教师申报表》和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于201332日前报送办公室。

  (2)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需A4纸打印,同时需发送电子稿,邮箱:jysqyzx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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