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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沁园中学心理咨询室建设评估标准自评表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00   来源:    浏览:

合  格  标  准

自评分

(一)

①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在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使用面积在20以上,分为办公与个别辅导两个区域。

6

②咨询室内部通风采光效果较好,有适合咨询的沙发、茶几、桌椅等,布局、摆设合理,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张贴心理挂图与评测图片。室外有专用宣传橱窗和信箱。

5

有教师办公平台,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心理测验量表及心理档案管理软件,有心理档案资料橱柜。

5

④配备一定数量的、分别供师生阅览的心理健康读物;有音响、录音、饮水、电话、植物盆景等。

5

(二)

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设置完整,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

心理咨询室有学年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

5

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

3

心理咨询室工作有列入学校预算的专项经费保证,用于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购买相关资料、添置必要设备等。学校对咨询教师的工作有明确的待遇规定。

3

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学生知晓率80%以上。

6

(三)

①按1/1000人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咨询教师,千人以下学校要有2 名以上兼职咨询教师,并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8

②心理咨询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并有相应的证明。

3

咨询教师应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或咨询案例交流或获奖。

5

咨询教师按咨询专业要求做好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有咨询记录。

3

咨询教师的工作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 

6

(四)

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有部分年级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关资料作保密保存,有使用规则和使用记录。

6

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课,开展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教师、学生及其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每学期针对不同群体所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8

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能对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4

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

1

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

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

3

否决

指标

心理咨询室专用场地没有达到20,没有分区域。

千人以上学校没有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千人以下学校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少于2人的。且没有教师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

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工作严重违反心理咨询工作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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