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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00:00:00   来源:    浏览:

 

根据市计生委的要求,近期将对我校教师的独生子女证进行办证或换证。具体要求如下:

1.办证的女教师(AB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换证的女教师交旧独生子女证;办证或换证的教师都需准备家庭3人合影2张,2寸彩照。离异教师需准备2人合影1张。35岁以下的女教师必须提供上环证明,或者近期康检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已上环),35岁以上的需提供康检手册。

2.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上孩子页面复印到一张B5纸上同一面,勿两面复印。

以上材料以苑区为单位收交,112日前交到学校办公室。过期不候。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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